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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請調解車損賠償筆記

農曆年前幾天 (2/10),由於正值寒假期間不必開車送孩子上學,將車子停在學校附近,不幸被車禍事件波及造成車體損壞,由於去上班不在事故現場,處理事故的好心員警還留下紙條通知事後處理。就開始經歷一段長達四個月的聲請調解賠償過程。

網路申辦

過年後取得擦撞我車的摩托車車主的手機電話,與對方電話聯絡賠償事宜後,竟然開始拒接電話,最後手機竟然號碼停用了。詢問警察大隊的答覆是,需要一個月的時間來處理事故案件 (調解當天,才知道小客車逆向開車肇事,在發生車禍時是逃逸的),才能提供事故結果進行調解。

一個月過後,到警察大隊申請 (1) 道路交通事故的「初步分析研判表」,表格上將肇事的小客車列為涉嫌肇事者,感謝警察的幫忙找到肇事者(在收到調解通知書之前,摩托車與小客車兩車主都以為這案件結束了)。不過表格中我這部分的「可能肇事原因/違規事實」欄位裡,加註了「在設有禁停標誌路段停車」,但寒假期間停在學校附近的標示黃線處是允許停車的,又去警察大隊 (2) 提出「申訴陳述單」,大約兩周左右收到更正函覆,終於可以聲請進行調解作業。

調解委員會

不過,上網申辦聲請調解後,又被告知必須申請對方的戶籍地址,才能雙掛號郵寄調解通知單,跑第三趟警察大隊 (3) 填寫道路交通事故「當事人住址、資料申請書」。終於可以向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,雖然網站先預約申辦,還是需要郵寄或親自 (4) 繳交「初步分析研判表」、「當事人住址、資料申請書」,及行照影本等文件。

調解會筆錄

一周後收到調解通知書,排定兩周後在區公所召開調解委員會,但需要 (5) 準備車體損壞的估價單或發票,只好去一趟修車廠取得正式估價單。之後,因對方有事再延後兩周,從寒假到暑假,終於在事故發生的四個月後 (第6趟) 正式召開調解委員會 (7/2),三方見面談定車損賠償金額,車子終於可以進場維修了。下列是其他備註事項,提供參考。

  • 這項聲請調解的服務是地方政府機構免費提供,可減輕訴訟費。調解成立,經法院核定後與法院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。不要嫌麻煩,只是要多跑幾趟。
  • 由於摩托車車主被列為涉嫌閃避疏忽,在調解時保險公司代表堅持他們雙方採取各付一半賠償金額給我。如果摩托車車主跟我一樣,有提出「申訴陳述單」更正為對方逆向違規,自己沒有疏失的話,就不需要支付一半賠償金。調解會上,保險公司代表一定會找各種理由來幫公司省錢的。
  • 兩造不在同一鄉、鎮、市居住者,民事事件由他造 (對方) 住、居所、營業所、事務所所在地,刑事事件由他造住、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鄉、鎮、市調解委員會調解。
  • 若要查詢案件辦理進度,請至「臺北市民e點通」。聲請人可將聲請調解書(筆錄)「正本」親送或以掛號郵寄等方式送至調解委員會(傳真方式歉難受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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